东莞市松山湖望野博物馆

提供藏品代为保管、鉴定、养护、修复及咨询服务制度

 

为充分利用博物馆公共资源,提升博物馆文化服务水平,松山湖望野博物馆特提供藏品代为保管、鉴定、养护、修复及咨询等专业服务。为规范专业服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藏品寄存与代保管

1、合法持有与本馆藏品库房收藏条件与收藏范围相符的自然类标本持有者,可向本馆申请寄存与代保管服务;

2、本馆与持有者就寄存与代保管标本协商签订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约定;

3、寄存与代保管标本的所有权仍归属原收藏者,但本馆具有拍摄权、出版权与展览权等使用权,并以适当的形式标明标本的所有人;

4、标本入库前,本馆相关专业人员对标本作相关影像记录、详细登记,并办理移交手续;

5、任一方提出结束寄存与代保管服务,需提前通知对方结束时间并办理标本归还手续;

6、寄存与代保管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二)藏品鉴定、养护及修复

松山湖望野博物馆提供收藏品鉴定、养护及修复等方面内容的专家咨询,并提供相应的帮助。

1、在藏品持有人要求博物馆提供鉴定、养护与修复前,由藏品持有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藏品鉴定、养护及修复范围主要指陶瓷、石刻、青铜等;

3、提供藏品鉴定、养护及修复的人员均为博物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4、本馆对藏品持有人申请提供鉴定、养护与修复的藏品享有出版权、研究权、拍摄权与展览权等使用权;

5、鉴定、养护及修复所要达到的效果及所需的经费由双方协商并签订相关的协议。

 

(三)藏品信息咨询

松山湖望野博物馆部分藏品信息已在望野博物馆官方网站公开,任何人员均可上网进行藏品基本信息的查阅、下载。如需对藏品进行进一步研究,须遵照以下规定:

1、因研究需要,外来人员需要借用藏品进行研究时,需按照望野博物馆藏品保管有关制度审批同意,方能将藏品出库并进行查阅。

2、藏品查阅必须在馆内进行,不得借出馆外,未研究的藏品不得进行拍照。

3、本馆藏品原则上不能外借出馆。如果确有研究机构需借用藏品进行研究,应持单位介绍信,注明借用原因及借用时间,经由馆各级领导批准后方能出库。借用单位要负责藏品的安全保管,确保藏品安全。本馆藏品不对个人借用。

4、藏品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藏品保管、鉴定、养护、修复及咨询服务的人员在服务期间必须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耐心解决咨询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咨询中如发现问题重大的、紧急的藏品养护、修复情况和事项时,应向咨询者明示,并提出相关建议。咨询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松山湖望野博物馆进行藏品保管、鉴定、养护、修复及咨询服务咨询。联系电话:0769—22222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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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1-05-20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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