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松山湖望野博物馆

藏品入藏标准及征集流程管理办法 

  博物馆藏品是国家宝贵科学、文化财富,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物质基础。为准确鉴别藏品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加强藏品保护管理,确保藏品安全,充分发挥藏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办法。 

  • 藏品入藏标准

藏品搜集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本馆藏品搜集管理办法及博物馆职业道德要求。为切实保证征集藏品质量,所有拟征集藏品均须通过市文管办组织相关专家(3名以上)鉴定评估。单件藏品征集原则上限定于珍贵文物(标本);成组或自成系统的藏品,珍贵文物(标本)也应占一定的比例;因陈列展览需要,或属藏品缺环的,可适当降低标准。

  • 文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和人员

文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是馆长阎焰、副组长是副馆长金方旭、 

其他成员包括陈龙星、潘岐欢和陈妙芳,负责藏品征集的具体工作,包括制订并实施藏品征集计划及文物征集资金使用计划、文物征集甄选、文物征集调研和采集、文物鉴定和评估等;

  • 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1.每年年初,征集小组根据馆藏文物种类与数量以及本年度征集经费状况,对本年度征集方向和内容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并负责实施。每年年底,文物征集小组对本年度的征集工作做出总结,提交专家组,并将相关材料(含已征集的文物清单等)建立档案。 

2.文物征集小组在进行征集之前,对拟征集对象进行初步筛选,可纳入征集范围者,按要求如实填写望野博物馆文物征集表》。文物征集小组将拟征集的文物信息提交专家组,由专家组组织成员进行征集前的评估,出具意见确认其收藏价值后方可实施征集。 

3.对个人(团体)自愿捐赠文物,文物征集小组报请专家组,由专家组三名(含)以上专家对其进行甄选、鉴定并拟具鉴定意见,达成共识后方可进入征集程序。文物交接时,交接双方须同时在接收清单上签字。捐赠者有义务配合提供捐赠藏品的背景资料,并填写《望野博物馆捐赠物品接收单》。文物征集小组将搜集到的有关藏品的所有资料交予保管研究部登记存档。保管研究部根据我馆相关规定办理接收、入馆手续。 

4.对于以收购形式征集文物,由专家组请省文物鉴定中心三名(含)以上专家对其进行鉴定并拟具鉴定意见。确定收购个人(团体)的文物时,需填写《望野博物馆藏品征集表》,并签订协议。协议交由博物馆法律顾问审定后,由交接双方签字生效。文物交接时,交接双方须同时在接收清单上签字。文物征集小组最终汇总《专家鉴定意见》、《文物征集报告》、《文物征集信息表》《藏品入库清单》等相关凭证,完成财务报账手续。

5.文物征集工作人员应对所征集文物做好认真、详细的记录,其记录规则如下:

①文物出售人、捐献人、移交单位及经办人姓名、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②出售人、捐献人索要价格。

③文物出土地点及流传经过。

④文物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意见:真伪、名称、时代、级别、用途、可支付金额数、是否入藏等项目。

⑤文物的尺寸、重量、质地、及完残情况,经办人及日期。

 

 

东莞市松山湖望野博物馆

0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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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3-08-15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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